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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二次调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3 信息来源:长白县乡村振兴局 收藏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二次调整)》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中央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延续整合试点政策,结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1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规模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特制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二次调整)》

二、出台的重大意义

推进省定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探索。有利于规范涉农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财政涉农资金扶贫的整体合力。

三、《实施方案》核心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共分为八部分:指导思想;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资金筹集;职责分工;绩效评价;组织保障。其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了目标任务及具体项目。根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确定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投资计划为2475.73万元,此次安排项目21个,合计2475.73万元,具体类型如下:

1. 光伏项目1个,投资360.898万元;

2. 民宿项目1个,投资300.6225万元;

3. 玉木耳种植项目1个,投资150万元;

4. 养牛项目1个,投资148.8万元;

5. 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投资358万元;

6. 饮水安全项目 4个,投资404.8万元;

7. 机耕路项目1个,投资78万元;

8. 蔬菜暖棚项目2个,投资308万元;

9. 护岸项目1个,投资47万元;

10. 水渠项目1个,投资213万元;

11. 排水沟项目1个,投资26万元;

12. 建档立卡中高职教育贫困学生“雨露计划”补助项目1个,投资0.9万元;

13.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个,投资14.7095万元;

14. 小额信贷补偿金项目1个,投资65万元。

(二)方案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原则。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原则。

(三)明确了资金筹集来源及总量。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规模2475.73万元,资金筹集来源如下:统筹整合省财政厅切块下达的财政涉农资金518.73万元;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57万元。

(四)明确了职责分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且复杂,为避免互相推诿,不担当不作为事件发生,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权责对应”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

(五)明确完工后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作为项目完工后,是否合格的衡量标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因此,项目完工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对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主要对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预期效益的实现程度及效果进行评价,并形成书面绩效评价报告。由县乡村振兴局按照每个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对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各项目主管部门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六)强调了组织保障。明确了“一把手”负责制,要求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定部门责任分工,严肃整合纪律。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支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严格按照《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二次调整)》,抓好项目实施,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规使用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由县审计、纪委监委、司法等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长白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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