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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06 信息来源: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在我省全力构筑吉林农业发展新优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更加富裕富足,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打造万亿级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的关键历史节点,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实施“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5号)。

在全省全力谋划、贯彻和落实肉牛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结合我县肉牛产业现状和资源以及区位优势,按照文件的标准要求和具体部署,最终形成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设立肉牛产业引导资金。

县财政安排“一带十园多业”发展资金150万元作为肉牛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肉牛养殖、精深加工、秸秆饲料化利用、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保险等方面给予资金补贴。

(二)支持基础母牛扩群增量。

对从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见犊牛的养殖主体(场、户),规模超过30头低于50头,每头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支持肉牛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

对新建肉牛存栏规模超过100头,并且标准畜舍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养殖场(户),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肉牛饲料生产。

对新建年生产饲料达2000吨以上的饲料加工企业,完成投产后,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五)支持肉牛产品品牌创建。

引导肉牛加工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建设肉牛产品“中央厨房”,鼓励打造长白山肉牛品牌,对创建成为省级、国家级肉牛产品名优品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六)积极培育肉牛新业态。

通过网络销售渠道,年网上销售收入突破1000万元的肉牛生产、养殖、加工、销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

对新建容积300-500立方米的青(黄)贮窖养殖场(户),每立方米贮窖补助30元。对单户养殖场(户)收贮秸秆50-100吨的,每收贮1吨秸秆发酵饲料补贴35元。

(八)扶持粪污资源化利用。

对新建年处理5万吨以上的畜禽粪污区域处理中心(有机肥场),每个一次性奖补5万元。

(九)扶持肉牛养殖主体保险保费补贴。

积极推进中央财政以奖代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肉牛保险政策落实,对参加政策性肉牛养殖成本保险的养殖主体,在县财政每头肉牛给予5%的保险保费补贴基础上,对养殖主体承担费用部分的20%比例进行补贴

(十)支持招商引资肉牛发展。

对引进肉牛项目做出招商贡献的对象,根据实际投资情况,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0439-8223831

 

 

                 

(责任编辑:长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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