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碳汇
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碳汇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碳汇工作推进方案
林业碳汇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路径,也是促进新时期林草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21〕28号)部署,根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吉林办〔2022〕187号)和《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推进林草碳汇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林科〔2022〕192号)精神,为推进林业碳汇资源科学规范开发,促进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实现“双碳”目标,以全省林业碳汇试点为契机,发挥我县林业资源优势,摸清林业碳汇资源底数,扩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面推进林业碳汇项目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实现林业由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通过试点总结形成林业碳汇技术标准体系、计量监测体系和综合服务体系,为全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做出林业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统筹、协同联动。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全县林业碳汇资源及项目开发工作由县级统筹,其他主体不得自主开发。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指导、协调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各类要素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三)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对全县可开发利用资源进行全面梳理、统一规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步实施,确保项目申报一个、实施一个、成功一个。
(四)坚持综合发展、效益优先。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森林资源管理、森林抚育、新造林、节能减排、区域碳排放指标、绿色金融等进行统筹谋划,全面提升森林固碳能力,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任务
根据我县林业资源禀赋,按照林业碳汇开发相关方法学,重点开发以国家核证资源减排量(CCER)为主的林业碳汇项目,进入碳排放交易系统实现交易。积极探索推进林业碳票、碳债券、碳质押等多种形式的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开发,拓展林业融资渠道,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融合。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林业碳汇交易和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利用。
(一)资源整合。对全县可开发利用的林业碳汇资源进行梳理分类,建立林业碳汇开发资源库,为全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奠定基础。
(二)试点先行。优先开展权属清晰的国有林资源、集体林权资源、个人林权资源作为试点项目,先易后难,为全县林业资源整体开发积累经验,力争成为全省率先发放林业碳汇权证的试点单位。
(三)融合发展。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政策性营造林、社会造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低效林改造、节能环保产业等充分融合,实现生态建设的多重收益。
(四)制度建设。及时掌握国家碳排放交易管理制度和动态,借鉴国内其他地区林业碳汇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适合我县林业碳汇开发管理的路径方法,尽快进入市场交易。
四、运作模式
(一)开发模式。全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通过法定公开程序选择县级统筹开发实施主体,各乡镇依法依规将属地林业碳汇资源交由县级统筹开发实施主体统一进行开发。县级统筹开发实施主体根据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开发条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综合投标方经营业绩、技术和管理水平、资金实力、服务价格等因素,择优选择合作对象,达成我县林业碳汇开发协议,不得一次性将全县林业资源打捆与第三方合作开发,严禁签订大面积、长期开发协议。
(二)碳汇预售。县级统筹开发实施主体根据林业碳汇项目的成本和收益测算,由合作方(第三方)负责林业碳汇预售。林业碳汇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核查机构出具监测报告明确年均减排量后,在国家CCER市场未开放前提下,合作方可与减排单位进行履约或合作方直接进行预售。合作方在项目确定实施后应缴纳抵押金,抵押金将直接转为预付款。
(三)资源配置。一是重点对权属清晰的国有林资源进行开发;二是集体林权资源和个人林权资源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资源整合汇集,由县级统筹开发实施主体进行开发;三是新造林资源,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县级统筹开发实施主体可提前参与项目规划设计等工作,对碳汇资源进行开发。
(四)收益分配。合作方式应以购买技术服务为主,扣除项目开发成本,按林地面积和权属进行收益分配;国有林收益归属国有林场,集体林和个人林收益归属林权所有者。所有项目开发(含碳汇监测评估)及交易的成本由县级统筹开发实施主体承担。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专题培训。组织碳汇监测、评估、开发、交易等相关领域专家开展林业碳汇指导、咨询,通过政策讲解、技术指导、输送培养等形式,培养一批懂政策、有技术、会实操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二)签订合作协议。由县级统筹开发实施主体对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开发合作协议签订,明确项目参与各方的权责义务、利益分配和开发时限等。
(三)明确实施主体。县林业局作为全县碳汇资源开发的技术服务、组织运行实施主体,负责提供项目开发及交易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
(四)完成资源梳理。对全县可开发利用的资源进行普查和梳理,做好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营造林原始资料等数据的提供,建立全县森林碳汇资源档案。
(五)开展碳汇监测。县林业局整合相关森林监测项目资金和技术力量,开展林业碳汇政策研究和碳汇计量监测研究,掌握林业碳汇监测方法,为全县林业碳汇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六)全面开发实施。及时跟进国家和省林业碳汇相关政策,结合全县林业资源储备情况,在配套政策措施到位后实现全县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推进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碳汇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项目开发工作的领导,特别是涉及各乡镇集体和个人的林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集体和个人各方面的相关事宜,加快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发挥好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林业碳汇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其政策性、业务性强,涉及面广,利益关联度高。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要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对林业碳汇支持力度,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各类专项资金。
(三)完善制度配套。各相关部门要对林业碳汇开发交易相关政策制度进行系统性研究,全面利用好各级相关配套政策支持,规范林业碳汇开发利用,尽快建立健全林业碳汇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等工作机制。
(四)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宣传开发林业碳汇的目的与意义,提高公众对林业碳汇工作的认识,合理利用市场机制,科学有序发掘林业碳汇潜力。同时,要严防各类机构、人员利用碳汇开发交易进行欺骗炒作,防止无序开发。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推进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推进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谭晓轼 副县长
副 组 长:陈 罡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李 泉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路青海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局长
潘 辉 县财政局局长
齐国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柳秀光 县审计局局长
徐 刚 长白镇镇长
张 勇 马鹿沟镇镇长
王瀚樟 金华乡乡长
鲁金锋 十四道沟镇镇长
李成松 十二道沟镇镇长
谭 兵 八道沟镇镇长
徐炳帅 新房子镇镇长
张京虎 宝泉山镇镇长
县推进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副局长陆晓光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县林业碳汇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商工作制度,组织推进林业碳汇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林业碳汇工作相关政策指导。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逐步完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做好林权证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必要资源数据和技术支撑保障,提供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指导,把握林业碳汇发展技术路线和方向。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林业碳汇项目备案相关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林业碳汇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各类林业碳汇专项资金的监督、审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数据提供、现地核查、宣传发动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全县林业碳汇推进工作。